鑒定人的權利義務
發布時間:2009/7/24 10:51:16 作者:四院 來源: 點擊數:
鑒定人權利
1、被鑒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時,可以要求委托鑒定機關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2、鑒定人有權通過委托鑒定機關,向被鑒定人的工作單位和親屬以及有關證人了解情況。
3、 鑒定人根據需要有權要求委托鑒定機關將被鑒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的醫院住院檢查和鑒定。
4、 鑒定機構可以向委托鑒定機關了解鑒定后的處理情況。
鑒定人義務
1、 進行鑒定時,應當履行職責,正確、及時地作出鑒定結論。
2、解答委托鑒定機關提出的與鑒定結論有關的問題。
3、 保守案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