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登記制度
發布時間:2009/7/24 10:53:03 作者:四院 來源: 點擊數:
為了確保司法鑒定案件及時準確的受理,確保司法鑒定質量,使我們收案工作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一、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案件當事人,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個人委托。
二、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鑒定要求以及簡單案情,并提供全面客觀真實的鑒定材料。
三、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即時受理應當與委托人鑒定《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時受理的應在7日內給予答復。
四、建立收案登記薄并由專人負責審核登記。
五、按規定的標準收取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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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案件當事人,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個人委托。
二、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鑒定要求以及簡單案情,并提供全面客觀真實的鑒定材料。
三、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即時受理應當與委托人鑒定《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時受理的應在7日內給予答復。
四、建立收案登記薄并由專人負責審核登記。
五、按規定的標準收取鑒定費。
